財部:海外資金申請匯回51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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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專法)實施以來,財政部統計,海外資金專法申請匯回金額已達新台幣五百一十七億元,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提醒,按規定實質投資每年一月底前要檢附文件向經濟部申請備查,否則無法享受優惠稅率。
 根據財政部統計,海外資金專法自去年八月十五日上路至今年一月十四日止,申請案件共一百九十九件,申請匯回金額五百一十七億元,其中一百六十八件、四百七十五億元已通過國稅局及金融機構審查,實際匯回資金已有一百一十一件、金額達三百九十四億元。
 KPMG台灣所預期,隨總統大選落幕,後續應該會有更多個人及企業申請適用專法、匯回資金,台商須留意專法相關規定,以免享受不到專法優惠稅率。
 海外資金專法去年八月十五日上路,為期二年,個人及營利事業在期限內申請、且於核准期限內匯回境外(包括大陸地區)資金,第一年適用稅率百分之八,第二年適用稅率百分之十,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資金匯回後一年內得向經濟部申請從事實質投資,在限期內完成者,可享退還百分之五十稅款優惠(即實質稅率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