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商疑囤貨 新北查獲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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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已有六起疑囤積口罩哄抬價格案,市府法制局長黃怡騰(中)三日說明相關刑責,籲業者切莫以身試法。 (記者吳瀛洲攝)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民眾搶購口罩、酒精及耳溫槍卻買不到。新北市近日查獲六起口罩廠商疑囤貨、哄抬價格案件,以及新莊一家藥局被檢舉販售非醫療用口罩囤貨至少二十箱案;法制局三日召開記者會,局長黃怡騰指出,目前口罩列為刑法二五一條規定的生活必需品,若出現囤貨、哄抬價格情形,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怡騰表示,行政院已於一月三十一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二五一條所定的生活必需用品;衛福部也已開始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上開口罩作為防疫物資,業者如囤積防疫口罩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黃怡騰說,包括消費者、生產者、購買使用的人只要有囤積、哄抬物價的情形,影響到防疫物資分配之公平性,檢調也會偵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黃怡騰指出,業者如囤積或哄抬耳溫槍、酒精等防疫物資之價格,雖不適用上述傳染病防治法與刑法之規定;但此類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仍有公平交易法規定適用,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如再令其改正而未改正,最重可處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消保官王治宇表示,近期接獲民眾檢舉買不到口罩、價格太高等,由主管機關釐清中。如有類似案件,民眾可撥打一九五0、一九九九、一九二二專線,呼籲業者切莫貪圖小利發國難財,以免遭到重罰。
 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表示,口罩有標示有效期限,如果囤積放置太久,防疫效果會減半。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教育局昨天配合教育部,發放私立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兒童口罩作為防疫物資,協助園方做好防疫工作,維護學生健康。
 教育局表示,前天晚間緊急通知各幼兒園負責人領取兒童口罩,依教育部規定提供幼兒園因應緊急調度所需,僅提供臨時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等症狀的幼兒配戴,並依各園實際招收人數,每五十至六十人配送一盒為原則,作為緊急支援用。
 教育局說,中央配發給新北市的兒童口罩共一千五百六十六盒、七萬八千三百片,提供八百零四所私立幼兒園與二十二間非營利幼兒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