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同格位逾15天 高市即起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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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車輛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的民眾要注意了,高雄市交通局昨天表示,對於停放同一格位超過十五天的車輛列為重點取締項目,從即日起實施,而逾期仍未移置,將逕予拖吊。
交通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投訴,特定車輛一停停車格就好幾個星期,車體也髒兮兮的,都不曉得該輛車是不是還在使用,而且占住車格這麼久,儼然已經把停車格當成自家車庫。
 交通局統計,去年共有四百五十九輛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經貼單預警後車主大都移走,一百零二輛未移置逕行拖吊。
交通局指出,依規定,車輛停放同一停車格位內超過十五日,經以書面限期招領而逾期未領取者,將予以拖吊移置。為避免公共資源遭特定人士占用造成不公,及為提升停車位周轉率,即日起,將加強路邊巡查並利用停管系統挑檔,如發現有停放同一停車格位超過十五日車輛,將張貼限期移置通知單,如逾期仍未移置,將逕予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