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百貨量販店 今起禁用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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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府宣布縣內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三月一日起禁用免洗餐具,若經查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重可處新台幣六千元罰鍰。
 屏東縣府依環保署於一0八年八月八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之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在內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但不包括位於其中的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
 屏東縣府去年底邀集太平洋百貨公司、環球購物中心及家樂福量販店等共四家業者召開說明會,研討實施期程後,提報環保署核定於今年三月一日起實施禁用免洗餐具規定,屆時,經稽查若仍有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情形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重可處新台幣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長顏幸苑呼籲,業者響應配合環保政策,並作企業模範的領頭羊,主動積極督促其內餐飲店不得再提供各類免洗餐具,增加垃圾量造成環境負荷,進而讓消費者了解配合,達到垃圾源頭減量,環境永續環保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