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冤案 蔡學良母聲請民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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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空軍中士蔡學良十二年前服役死亡,軍方認定蔡員持槍自盡,蔡母不信,四處奔走並訴訟國家賠償,軍方判決應賠償一百四十八萬餘元確定。近日一份鑑定報告指出,蔡員並非死於步槍子彈,推翻先前結論,蔡母九日在司改會陪同下,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蔡母與民間司改會昨日上午在高院民事庭前開記者會,司改會出具台大法醫學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指出,依國內外有關步槍射入口槍傷特徵,及國防部委託測試國造T65K2步槍射入口槍擊研究,均顯示近距離射擊周圍皮膚會產生瓣狀火焰燒灼痕,但蔡員臉上槍擊射入口與雙手均無燒灼痕。
 司改會認為,鑑定報告指出,蔡學良所受槍傷,可排除出自於國造步槍及子彈所致,推翻軍方與台東地檢署「自殺死亡」的認定,及高院「意外死亡」的結論,本案冤情有待司法深入調查。
 司改會表示,由於國防部送給蔡母的鑑定報告日期是今年二月十日,依法應在三十日內提起再審之訴,因此昨日、民事再審期間屆滿前一天,由義務律師陪同,向高院遞交民事聲請再審狀,請求民事法院再度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
 蔡學良原於空軍防空砲兵第九五四旅服役,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在台東靶場射擊訓練時不幸中彈身亡。軍方相驗後認定他是自殺身亡。蔡母質疑兒子死因不單純,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提起國賠訴訟。
 一審法院認定蔡男是自殺身亡,判決蔡母敗訴。二審高院認定蔡男並非口含槍管自殺身亡,是因步槍走火、死於意外,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一百四十八萬餘元。最高法院一0四年七月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