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掛號牌車輛停占道路 可開罰5400元

404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不少車主未善盡保管及處理車輛的義務,任意將未懸掛號牌的車子停放在一般道路上,製造髒亂更排擠其他人的用路權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新北市「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遭到舉發的案件就有一六二件。
 日前有民眾的車子因引擎故障辦理停駛,將車牌繳存在監理機關後,就將車輛停放在馬路上,結果被以「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舉發,吃上罰單;民眾認為停放地點並未影響交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車確實未懸掛號牌停放於「道路範圍」,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即使車輛停放的道路範圍不妨礙交通,就算沒有劃有紅、黃線,只要符合「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事實,將被處罰至少五千四百元罰款。
 裁決處提醒,如果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該要妥善處理。別以為把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道路或停放路邊停車格位,未妨礙交通就不會受罰,一旦被民眾檢舉,荷包恐怕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