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男學生大腿記過 女師提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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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國中女老師被控對國一男學生碰觸大腿等,校方認定性騷擾成立,將女老師記大過一支;女老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校方的性平會及教師考核會均為合法,認定記過有效,判決女老師敗訴。
 這名女老師為台北市某校的專任老師兼輔導老師,事發後已於民國一0四年八月間申請退休。
 國一男學生的父親於一0二年七月間檢舉,指控這名女老師於一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至四月十九日期間,對兒子個別輔導時進行性騷擾,包括搭肩、拍背、碰觸大腿等,致其情緒低落等後果。
 該校組成性平會調查,認定女老師的性騷擾行為成立,情節重大,建議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後經校方教師考核會決議通過該處分。
 女老師不服提訟,否認對男學生搭肩、拍背、碰觸大腿等性騷擾行為,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合議庭指出,依目擊學生指述,女老師確實有對男學生搭肩、拍背、大腿碰觸等,至於是否有觸碰到男學生較為隱私的部位,則無法確認。
 且校方性平會衡酌女老師擔任輔導主任與輔導老師多年,也是男學生的輔導老師,不該有如此行為,才記大過一次,並送教師考核會決議通過,過程合法,因此判決女老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