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案違失 法官何宇宸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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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監察委員楊芳玲(左)與高涌誠(右)調查後通過彈劾,23日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五年前審理案件時,有公開不利於被告的心證、以不當方式取供及擔任妻子訴訟代理人等情事,違失事證明確,以十三票對0票通過對他的彈劾,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本案由監委楊芳玲、高涌誠負責調查。彈劾案文指出,何宇宸審理民國一0四年一起選舉訴訟時,竟預斷並顯露被告共同犯罪的心證,又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後經桃園地院裁定應予迴避。
 監委表示,經法官評鑑委員會勘驗開庭錄音後,認定何的行為已違反刑事訴訟法、法官倫理規範及辦案程序、職務等規定,侵害被告權益,情節重大。
 此外,何宇宸與妻子因買房與仲介、賣家產生糾紛,六年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四十萬元,監委指出,何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
 監委也發現,這起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簡易案件,案情並不複雜,但言詞辯論庭高達十次,將近兩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
 期間,何宇宸另提偽造文書的刑事自訴案件,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的印象。
 高涌誠指出,以前在章回小說裡面看到官府利用權勢壓榨平民,在這個案件就是這樣子,百姓怎麼相信桃園地院,「最後四十萬元拿回去了,他適不適任,社會自有公評」。
 監委綜合評價後,認為何對於法官職務的內涵及重要性並無正確認知,且嚴重違反法官於職務內、外均負有致力維護及提升法律制度公信力,並應避免危及民眾對司法獨立、公正、中立形象信賴的義務,決定予以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