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友人信用卡號盜刷 男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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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到友人家中作客,竟趁機盜取友人的銀行信用卡卡號,還冒用友人名義上網盜刷消費四萬多元,甚至還爽住總統套房,讓友人去付帳。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曾男三個月,可上訴。
 這名曾姓男子在二00九年九月間,到新北市陳姓友人家中作客,利用友人不注意,偷偷記下陳男的銀行信用卡卡號,先後多次在台北市中山區一些知名大飯店等處,上網冒用陳男信用卡號等資料,向商家刷卡消費,購買生活用品、項鍊、服飾、車票,還有六福村的門票等,其中最為昂貴的一筆是他竟直接住進飯店總統套房,還買了純金戒指、項鍊等貴重飾品。陳男事後一直沒察覺他的信用卡被盜刷,直到兩週後發現信用卡無法使用,向銀行查詢才知道遭人盜刷,報警提告這名損友。
 曾男落網後坦承盜刷友人信用卡,法官認為他盜刷別人信用卡,守法觀念淡薄,完全未思考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社會造成什麼危害,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事發至今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是賠償損失,應予適當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