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友人女兒 莊嘉億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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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莊嘉億受託照顧女友的四歲女兒,卻持鐵棍毆打女童,致其腿骨外露、活活被虐死。台灣高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莊男母親依遺棄致死罪判刑九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二十六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國一0六年十月間,邱姓女子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將女兒託付給無業的男友莊嘉億(二十七歲)與莊母劉禎梅(五十五歲)照顧。
 女童因未獲良好照顧,滿嘴蛀牙造成咀嚼不便,莊男卻認為女童不聽話,沒乖乖吃飯、睡覺,動手及持鐵棍虐打。女童不堪長期凌虐而營養不良,最後被打到右大腿骨折刺穿而出。莊男卻未將她送醫,僅以棉花擦藥、塞住傷口。
 由於女童屬通報人口,社工曾到莊男家訪視女童,但莊母擔心虐童案曝光後,竟不將女童送醫,任其傷勢惡化。
 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莊男回家驚覺女童已無呼吸心跳,雖經急救仍無力回天,竟將女童丟包在醫院。經院方報警,警方循線將莊男、莊母帶回調查。
 高院審理後,認為莊男的再犯可能性為低至中度,改判無期徒刑。至於莊母,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違誤,由殺人罪改依遺棄致死罪判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