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官倫理 石木欽移送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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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接受飲宴與球敘等不當招待,涉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法。司法院十七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經過四小時討論後,決議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調查。
 司法院八月二十九日接獲台北地檢署函送,指石木欽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一0三年六年二十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院院長任內,為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就訴訟提供法律意見,期間多次宴飲與不當往來。石木欽已於上週請辭。
 司法院昨添召開人審會追究石木欽的行政責任。石木欽未到,委託律師廖芳萱代為陳述意見,並發表聲明,認為本案偵查及移送過程,諸多羅織鑿痕,已難求公正、公平,主動要求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
 石木欽聲明說,與翁姓友人結交三十多年,但從未審理翁的案件,問心無愧。只是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遇到涉訟的親友,即避之唯恐不及。
 廖芳萱受訪指出,人審會昨天進行審議,但石木欽直到前日中午近一時才收到九十三頁的行政調查報告,答辯時間不足二十二小時,根本「突襲」。且司法院上週以公開當事人全名方式,指石木欽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製造輿論風向,未審先判。
 廖還說,石木欽從未審理過翁男的案件;唯一與翁男有關的案件,「被告已經死亡」,依法只能判決不受理,卻成為指控石違法關說的證據。她說,司法院的調查報告粗糙、指控荒謬無稽。
 廖指出,石的妻兒持股屬正常投資理財,且自八十一年起即有投資其他股票,不只持有單一股票,且持有時間長達六年,有賺有賠,沒有任何對價。
 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會議,人審會認為石木欽多次接受翁男飲宴招待、球敘,並提供翁男法律意見;在翁男案件審理期間,以妻、子名義,買進翁男所經營控制的公司股票、陸續出售獲利。該股票疑為石木欽實質持有,而未據實申報財產。
 人審會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多項法規,情節重大,為維護司法信譽,依法官法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
 至於媒體報導疑另有多名最高法院法官接受飲宴或球敘部分,司法院昨天指出,有些人只是受邀聚餐,不知出席者是否涉及官司,不能因單純吃過飯就指不當餐敘,後續將由政風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