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逃逸擦撞警車 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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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位薛姓男子去年七月騎乘未懸掛車牌機車,行經歸仁中正南路時,為躲避警方攔查加速逃逸,在死巷被警方圍堵時,想鑽縫隙脫困卻撞上警車,被依妨害公務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證據不足難證明薛「故意」,判處無罪。
 去年七月九日凌晨四時許,薛男騎乘無牌機車行經歸仁區中正南路一段,遭巡邏員警撞見,警方立即示意薛靠邊配合攔查,薛見狀反而加速逃逸,警方也打開警笛追上並按壓喇叭示意薛停車,薛男駛入民權八街死巷中,終被警方堵住,薛男見警車旁仍有縫隙,欲強行穿越脫困,當場撞上警車車門,隨即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法送辦。
案經檢方起訴,薛出庭表示,當時並非故意要衝撞警車,因該處是死巷,當時是想從警車旁空隙騎出去,才擦撞警車。
 台南地院合議庭勘驗警方行車紀錄器,發現薛在員警尚未下車時,即騎乘機車往警車左側騎去,待碰撞警車後,機車停下,又以腳倒車後,想往警車右側騎去,可知薛並非騎乘機車直接衝撞警車車頭及員警,況且,機車於碰撞警車後並未倒下,撞擊後立即以腳倒車意圖轉向逃逸,認車速不快且無硬闖跡象。
 合議庭認為薛男於警車緊追在後的情況下,騎機車到死巷又遭警車阻擋,薛急欲逃離現場,在緊急時刻是否仍有心思預見員警會從駕駛座打開車門,機車會因此撞擊車門,致妨害員警執行公務等種種可能,認檢方所提證據不足,判處薛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