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併船交流需檢疫14天 立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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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委質詢指出,漁船返港前三十天內若併船交流,進港後需檢疫十四天的規定不合理。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將請衛福部了解斟酌,如果漁船間沒有人接觸人,應另訂規範。
 根據「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規範,遠洋漁船自台灣出港後,航行過程如果有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船員異動及接受公海登檢等情形,或船員身體有異狀,需進行原船檢疫十四天;船隻「全程未有」或「返港前三十日以上未有」海上轉載、併船交流等情形,船隻返台後可無須原船檢疫。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詢時指出,四月開始正逢黑鮪魚季,許多漁民準備出海,但他接獲漁民陳情,表示只要船隻有海上會船的情形,返台後就會進行檢疫十四天,導致捕魚季卻無法出海。
 莊瑞雄說,一般室外的社交距離是一公尺,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可能誤解會船的意思,以為會船時都有人登船;實情是海上會船時,為避免船隻碰撞,兩艘船都會保持安全距離,且船員互不上船,僅從碰墊拋物品到另一艘船;因此,建議或許不必返港檢疫十四天,而是漁船都等到捕魚季結束後再返港。
 蘇貞昌備詢回應,規範有限,但各種情況萬千,他會請衛生福利部了解,如果沒有人接觸人,只有丟貨上船、下貨後即出海等情況,應該另訂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