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消防 民眾黨提修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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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四日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增訂施工消防防護計畫強制報備,加重罰則、限期改善,並加入吹哨者條款,以杜絕錢櫃林森店大火憾事發生。 (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錢櫃惡火燒出公安漏洞,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四日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增訂施工消防防護計畫強制報備,加重罰則、限期改善,並加入吹哨者條款,以杜絕憾事發生。
 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四月二十六日發生火警,因排煙、灑水、消防警報、住警器、廣播系統等消防設備全面關閉,民眾逃生不及,造成六死多傷慘劇。
 民眾黨團四日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賴香伶、副總召張其祿、幹事長高虹安及立委邱臣遠、蔡壁如全員出席,共同提出修法主張,別讓錢櫃悲劇重演。
 賴香伶表示,錢櫃大火事件造成重大災情必須檢討,其中如果涉及現行消防法規制定不夠周延,就必須趕快補起漏洞,討論修法,這是立委的責任。
 談及民眾黨團主張修法強化消防,蔡壁如指出,這次事件主要在於業者在進行內部裝修時不按照程序報備,而施工消防防護計劃核備和裁罰方面,也太過輕縱。
 她說,現行消防法第四十條罰則,「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應刪除「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再進行裁處」程序,修正為「直接處罰後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並酌予提高罰緩金額,以督促管理權人正視施工中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