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檳榔趁隙熊抱摸奶 男伸狼爪遭判20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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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於去年八月間,至南市白河區一處檳榔攤內消費,趁檳榔西施包檳榔不備,從背後熊抱更出手襲胸,被害人不堪騷擾憤而替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男涉違反性騷擾,判處廿日拘役,易科罰金兩萬,全案可上訴。
 卅八歲的林男從事臨時工為業,去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時許至白河一處檳榔攤消費,趁著女店員包檳榔未注意,突然伸出雙臂從店員後方環抱其肩膀,女店員受驚隨即撥開林男雙手,林卻再次從後方伸出狼爪,摟抱女店員身體並碰觸其胸部,女店員不堪騷擾隨即抱警提告。
 雙方於同年十月達成和解,林約定賠償女方六千元,惟女店員表示,林並未未依約如期給付,不願收受該筆款項。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行為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廿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審酌林於審理時坦承犯姓,犯後態度尚佳,且主動與被害人調解等,依法判處廿日拘役,可易科罰金。
 林男特別請求法官判緩,惟法官審酌林犯後態度、犯罪動機及本案情節等各項情況,已從輕量刑,且無其他具體事證勘認林無再犯之虞,認林男尚有藉刑罰執行督促被告警惕必要,不宜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