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礦石稅 議會審查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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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六月底即將屆滿四年的礦石開採特別稅,花蓮縣政府依法重提「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歷經花蓮縣議會兩次臨時會審議,結果二度遭到退回並延至下月再審。縣府表示,草案未獲通過,單月稅金將短少八千萬元,衝擊縣府財稅收支,縣府將盡最大努力,持續與縣議會溝通,盼儘速通過。
 縣府強調,礦石開採特別稅為花蓮縣最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副縣長蔡運煌先前赴縣議會專案報告亦闡明指出,礦石稅收入和其他稅課收入皆屬統收統支性質,近四年間稅收增加作為統籌支應各項重要施政所需經費,其中包括縣府各局處努力爭取中央各項計畫致配合款增加約三點五億元。還有自辦社會福利支出如生育津貼、新生兒篩檢、課後輔導、免費營養午餐、國中小教科書、免收國中小代收代辦費、老人健檢、老人及身障者免費乘車等。
 縣府重申,礦石特別稅自治條例一0五年七月一日開徵每公噸七十元,縣議會四年前第十八屆第十次臨時大會決議時,已精算業者開採量和調整課徵標準。此次提送草案課徵標準仍維持每公噸七十元。
 縣府強調,礦石稅稅收,主要讓地方稅收穫得合理化挹注,實現「漲價歸公」精神。不僅加強老年安全照護、弱勢團體扶助、促進學童平等教育、改善社會福利政策等,進而增進縣民福址,補強地方基礎建設,讓全體縣民受益,並且打破過去貨物稅不合理的稅基方式,彰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