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制定無動力飛行運動條例

395

宜蘭縣政府通過「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提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廿六日召開縣務會議上通過「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提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未來透過完善的申請、管理與查處機制,加強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維護飛行運動安全。
 近年國內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之風氣興起,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於一0三年及一0七年間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偏重於對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之輔導,欠缺與管理相關之強制、禁止及違規裁罰規定。
 宜蘭縣擬具「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自治條例共廿八條,分別就飛行運動之人員、場地、設備等詳加規範,並就違反自治條例各款規定者,訂有新臺幣三千元至十萬元不等之罰鍰,必要時得命其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