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 鐵改局副工程司撤職停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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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交通部鐵改局南工處第六工程段余姓副工程司,十一年前監督台鐵地下化工程時,涉嫌向廠商收賄,連親人裝潢費、機車維修費,都要由廠商買單,共收賄逾四十六萬元。監察院將他彈劾後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審理後,判他撤職並停用三年。
 余男任職於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後改任第四工務段任工程員、幫工程司、第六工務段擔任副工程司,負責督導工程總額五十六億七千多萬元「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台鐵鐵路地下化工程」,處理施工督導、驗收、工程變更設計、請款期程等業務。
 但余男涉嫌利用職務機會,十年前向得標廠商施壓並索賄,廠商只能屈從配合。余男後來更直接索討現金,或要求廠商購買物品,甚至機車維修費及他的堂姐家租屋處的室內裝修費,都要求廠商支付。
 余男後來遭檢舉,被檢調單位查辦並起訴。一審認定他收賄六十萬元,依藉勢勒索財物罪判刑十二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認定他收賄四十六萬餘元,改判九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