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 桃市府將罰華航600萬

481

 中央社/桃園二十四日電
 華航華膳私菸案,遭台北地檢署認定屬於運輸行為,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桃園市長鄭文燦今晚指示財政局依法辦理。財政局說,將裁罰華航六百萬元;華膳待調查後再適法裁處。
 桃園市政府晚間發布新聞表示,針對華航華膳私菸案,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已經正式來函,鄭文燦也指示財政局依照「菸酒管理法」辦理。
 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五十萬元者,處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六百萬元為限。
 歐美鐶指出,這次查獲的私菸市價約一千餘萬元,依法條中計算上限為六百萬元,因此將對華航公司處以罰鍰最高的六百萬元。
 至於華膳公司,因為台北關已經先做出七十五萬元罰鍰,基於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將等到調查完整後,再予以適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