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前女友遭性侵 男判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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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不甘遭女友小華(化名)分手,竟多次向警方檢舉謊稱女友遭人性侵,小華不堪騷擾索性搬回台南,劉男竟向南檢告發誣指有不詳之男子對女友下藥性侵並拍攝性愛影片等,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劉男「唬弄」行徑即以誣告起訴,劉也因造謠抹黑前女友遭判五十日拘役。
 愛妳不到送警察上門!四十二歲的劉男前遭女友小華提分手後,欲挽留女友竟異想天開,多次向北市警大安分局等警察機關挾怨檢舉,誣指一名不知名馬姓男子性侵小華等。後小華不堪其擾返回台南躲避劉追纏,卻仍甩不掉劉男騷擾。
 去年四月廿八日,劉男至台南地檢署告發,稱有不詳男子對小華下藥並拍攝性愛影片等。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即依妨害性自主案件展開調查,然而經查卻發現根本沒有此事,結合劉男前之檢舉行為,隨即以誣告罪嫌檢舉偵辦劉男。
 劉男否認有何誣告犯行,辯稱只是要向檢察官表示小華家中遭人侵入,期檢察官介入調查,並未要提告等。然而檢方檢視劉訊問中證述,確有指稱不明人士下藥性侵、拍攝性愛影片之事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劉僅因與前女友間之感情糾紛,謊報前女友遭性侵等不實情節,無端浪費司法資源,實不應該,依法判處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