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蘇女妨害公務 裁罰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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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知名的檢舉達人蘇姓女子持拍交通違規照片,到派出所報案指稱照片裡的人交通違規,並向警方強索報案三聯單,警方告稱交通違規非屬刑案,沒有報案三聯單。蘇女堅持滯留派出所硬要三聯單,經警方錄影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送辦,由台南地院裁處罰鍰兩千元。
 這名蘇姓女子於二0二0年五月十二日晚間持拍攝照片,前往市警二分局博愛派出所報案,她向員警檢舉交通違規,索取刑事報案證明三聯單,值勤員警一再解釋告發交通違規事件非屬刑案,不能開報案三聯單,她仍堅持沒拿到三聯單絕不離去,並在派出所內妨害員警其他公務。
 警方將蘇女強索報案三聯單的行為錄影存證,並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台南地方法院根據警方的移送報告及現場監視器錄光碟,認為蘇女在警察辦公處所,明知員警正執行勤務中,經員警一再解釋檢舉交通違規依規定無從開立報案三聯單,仍滯留不去,持續堅持要求員警開立三聯單,妨害員警職務的進行。
 台南地院認定蘇女已明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語、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之規定」,裁處罰鍰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