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買民眾分社 藍:依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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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台北市府買下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分社,疑有圖利,國民黨二十一日強調,類此說法完全不符事實,也是誤導外界的說法。
 國民黨表示,南港區公所辦公室供作「南港民眾服務社」使用,是因為民國六十九年台北市政府為興建南港區行政大樓,興建地點恰為南港民眾服務社辦公房舍所在地須拆除,經多次協議,台北市政府同意在興建後提供辦公空間與南港區民眾服務社使用,但後來台北市政府與南港區民眾服務社因空間分配問題有爭議,故南港民眾服務社未完成建物產權移轉,導致後來雙方多次訴訟。
 國民黨與南港區民眾服務社為不同之社團法人,故南港民眾服務社與台北市政府之間的訴訟與國民黨無涉,對北市議員所提國民黨須繳納占用期間之不當得利實屬無稽之談。
 此外,國民黨表示,所有四平方公尺土地因座落於台北市南港區公所建築範圍內,故提供土地使用權於台北市政府興建南港區行政大樓,至今已有四十年之久,期間並未向台北市政府收取任何租金,但因政黨法及不當黨產條例之故,致使國民黨須處分(標售)該筆土地,且經黨產會同意。土地使用人為南港區公所,且土地座落南港區公所建築範圍內,故國民黨要處分土地,理所當然會先發函南港區公所是否有意價購此筆土地,而南港區公所同意價購,也是希望南港區行政中心之土地能更完整,以利未來市政發展。
 國民黨表示,此為依法出售土地案,刻意將本案誤導成台北市政府圖利國民黨,並試圖將國民黨和民眾分社與市府司法爭訟扯一起,是指鹿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