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電丟飯碗?農業局澄清可兼顧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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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導「全台搶種電,害農漁民丟飯碗」,台南市政府農業局廿三日澄清,農地設置的綠能設施可以兼顧農業生產,綠能發展不會妨礙農民收益。
 農業局表示,目前農地上能設置的綠能設施可分為屋頂型及地上型兩種,前者需具有農業經營事實,始得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後者則需位於公告不利耕作區範圍、部分漁電共生始得同意設置。對於營農型綠能設施,該局都落實查核管理,一0五年前後嚴格執法廢除附屬綠能案件,不符原核定計畫之案場達九十餘件。一0七至一0八年申請案件審核趨嚴謹,申請合格備案件為十三案。
 農業局說,屋頂型綠能設施應以營農為主,種電為輔,故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農業設施依規定應依原核准之農業經營計畫內容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生產及經營,其農業生產之產量標準,並須達農業統計年報最近三年平均產量之七成以上。
 另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及落實農地農用原則,推動「漁電共生」設置,農業局對於漁電共生專區設立審查,謹守生態優先、生存優先和意願優先等三個原則,強調必需達成養殖、創能與環境的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