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子宮肌瘤變割卵巢囊腫 醫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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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周姓女子因經痛、頻尿,向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劉偉民求診,建議割除子宮肌瘤,但周女複診時才知子宮肌瘤未摘除,而是卵巢囊腫被割除。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醫未詳細說明腹部粘黏可能,腹腔鏡手術恐變為剖腹手術等,且症狀未改善,判賠陳女五十萬元確定。
 周女因經痛等症狀,民國一0五年七月向劉偉民求診,發現有兩顆子宮肌瘤,建議施以「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及子宮動脈血管阻斷手術」,同年十一月手術完成。
 但周女認為原症狀沒有改善,且傷口長達十公分,而非幾三個小洞,至其他診所複診後得知子宮肌瘤未摘除,而是卵巢囊腫被割除,因此對劉醫提出三百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一審駁回請求。
 劉醫指出,因手術中發現周女腹腔嚴重粘黏,緊急改採剖腹手術,切除左側卵巢囊腫,未切除子宮肌瘤。
 法院指出,劉醫未向周女詳細說明腹部可能發生嚴重粘黏,及可能因此無法安全施行腹腔鏡手術,為切除子宮肌瘤,必須變更為剖腹手術,及如於手術中發現卵巢囊腫,將一併切除等情事。
 合議庭表示,周女於資訊缺乏下同意施行腹腔鏡手術,術中緊急改採剖腹手術,留下十公分長傷口,卻未切除子宮肌瘤,致術後復原期間較長,其經痛、頻尿問題未改善,所受損害與劉醫有因果關係,改判應賠償五十萬元給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