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騙匯875萬 法官要詐團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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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潘姓男子等人組成電話詐騙集團,並邀李姓男子等人當車手,由集團成員打電話與何姓民眾攀談,向何訛稱親人過世需借款處理後事,致何陷於錯誤而匯款,總共被騙了八百七十五萬元,他不甘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彰化地院六日審結,判李男等四名成員及林姓地下匯兌業者應連帶給付何姓被害人八百七十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潘男與綽號「程哥」的男子等人組成詐騙集團,在大陸地區架設機房,從事電話詐欺活動,為在台灣收受詐欺贓款,由潘先招募李男加入,再由李陸續找人籌組車手集團。
 之後,再由集團成員打電話與何姓民眾攀談,於取得信任後,向何訛稱親人過世需借款處理後事,致何陷於錯誤而匯款,「程哥」再通知李男,由李指揮旗下車手前往提領贓款,何總共被騙了八百七十五萬元。
 該集團為求避免贓款遭到追查,委託林姓地下匯兌業者,將贓款以地下匯兌方式兌換成人民幣後,交給在大陸的潘男(通緝中)及「程哥」,並製造資金流向斷點,以逃避追查,林藉此從中賺取匯兌金額千分之一的差額,以此方式掩飾潘男等人詐欺犯罪所得財物。
 張姓被告辯稱只是借存簿給朋友使用,雖確實有提款一百五十萬元,但都交給李男。林姓被告辯稱不認識其他被告,從事匯兌時不知道那是詐欺所得款項,也非詐騙集團成員。其他被告則未到庭陳述也未提書狀聲明。
 法院依據刑事判決書,除潘男遭通緝中,餘四名被告均遭判刑,而認原告主張被告共同詐欺取財為真,因此判五名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八百七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