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名醫逃稅條款 罰金翻倍可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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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增訂「名醫逃稅條款」,對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最高罰金從六萬元上修至五百萬元,若是情節重大者,刑期部分調整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至於加重處罰併科罰金則維持不變。
 有立委先前於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壢新集團執行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五億多元,根據現行稅法,欠稅上億僅罰六萬元就可解套。
 因此財政部大翻修稅捐稽徵法,重點之一就是增訂「名醫逃稅條款」,將納稅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罰則,由現行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六萬元罰金」,改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五百萬元罰金」,同時,若逃漏稅額情節重大,還會加重處罰。
 財政部官員表示,為遵守刑法體例,最後決定由「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改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加重處罰的併科罰金不變,維持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
 財政部官員說,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內容細節已經大致確定,待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下半年就可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