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 男法院前撞斃妻和律師竟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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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洪當興到法院調解離婚結束後,趁妻子和律師走到停車場途中,開車由後撞倒二人又輾壓過去,均傷重不治。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七日宣判,認為洪殺人後有報案符合自首減刑,改判無期,逃過一死。
 洪當興二0一七年訴請離婚,由台南地院安排在同年七月十七日下午調解,洪妻李怡慧與委任律師黃政雄兩人出席調解庭,洪認為黃為李女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根本與事實不符,洪為此心生怨懟。調解結束後,洪在地院與地檢署之間車道駕駛自小貨車由北向南行駛,他見前方黃政雄與李怡慧二人沿同方向走,還邊走邊討論,洪一時憤恨難平,猛踩油門加速從後衝撞李、黃,並從他們身上輾壓過去,二人因重傷死亡。洪一審及二審皆判處死刑,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合議庭認為,洪當興撞死人後有留在現場,且先打一一0報案,再打一一九救護,確實符合自首條件,且洪表悔意並願意賠償被害人,考量其犯罪情狀再加上洪尚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待扶養,考量其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改判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