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女碩生愛上已婚男同學 通姦不起訴 民事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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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蔡姓女碩士生愛上已婚邱姓男同學並發生性關係,兩人LINE對話出現超露骨的「做愛」字眼,法官認為兩人對話討論到做愛,顯非普通朋友應有的對話內容,刑事通姦雖經不起訴,民事判決蔡女應賠償邱妻精神慰撫金三十萬元。
 邱男在二00四年結婚,蔡女明知邱男是人夫,在二00八年間常與邱聯絡,且半夜打電話給邱,兩人同年十二月三日曾在蔡女住處發生性關係。邱妻發現丈夫和蔡女的親密關係,LINE對話還有做愛等極親密字眼,她不滿蔡女破壞家庭與夫妻感情,一狀告上法庭。
 蔡女否認與邱男發生性關係,供稱LINE對話只是較曖昧些,與邱男並無逾越正常交友範圍,她自己十多年來也受飽憂鬱症之苦、長期失眠,通姦刑事告訴已獲不起訴確定。因邱妻也有重憂鬱症傾向,邱男為迎合妻子,才在警方調查時承認與她有姦情。但邱男警詢時坦承與蔡女發生性關係,出庭作證也承認出軌偷情。
 台南地院調閱邱男、蔡女兩人LINE對話內容,發現邱有說:「今晚本來下定決心不做的,因為跟妳做愛是心裡很神聖重要的事,但妳就這樣,打開我重重疊疊的抑制」;蔡女又回說「只要我們身處一起,無論做不做愛,我們彼此都會一直有內心無比純潔的幸福和快樂,…」。法官認定兩人確有通姦事實,雖然通姦除罪化,但蔡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給邱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