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玉鳳貪汙案 二審斥別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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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市議員洪玉鳳及丈夫郭勝煌涉貪汙詐領助理費被判罪,案經上訴到台南分院。法院十三日開庭,洪夫婦再次表示認罪,法官認其犯罪事實仍待釐清,要求洪夫婦配合在兩個月內交代相關費用的來龍去脈,不能再拖。
 洪玉鳳夫婦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或以少報多方式,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一千一百卅四萬餘元,洪夫婦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一審兩人均判兩年、緩刑五年。結果,檢方及洪夫婦皆不服,提起上訴。
 檢察官認為,洪玉鳳自二0一0年十二月廿五日起擔任第一屆台南市議員,至今總共三屆,原判決以接續犯認定,實在說不過去;有關議員助理名單申報,每屆需重新申報,而非持續沿用,洪擔任三屆,理應視為三罪,而不是連續犯一罪視之。但洪的辯護人則主張,此案如同詐欺犯般,應視同一罪,且此案對象僅有市議會。
 法官整理檢辯雙方爭點,包括該按連續犯一罪或分屆數罪;不論罪訴如何,可否依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犯罪事實尚未釐清,罪訴判斷就不可避免會受到影響,同理可否酌減,在事情未釐清可否酌減或緩刑都不適當。因此要求洪夫婦儘快交代相關費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