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魚聲明 53市籍漁船符規定

374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為即時管控漁船單船捕撈量及國家總體捕撈量,農委會參考歐盟管控法規訂定卸魚聲明制度。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台南市籍漁船有五十三艘符合規定。提醒經營者或船長詳實填報卸魚聲明書,於規定期間提交主管機關。違者將依漁業法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因應資源保育需求,農委會參考歐盟管控法規訂定卸魚聲明制度。漁船進港卸下漁獲應立即分類、過磅秤重,向主管機關提交卸魚聲明書,目的是為了即時管控漁船單船捕撈量及國家總體捕撈量,在漁船限額及國家總配額用盡之前,採取限制捕撈或離開漁場等因應管制作為。
 漁港所指出,上述政策、措施實施後,永續海洋資源管理有了參考依據,同時建立溯源資訊,一旦海域遭受汙染造成生態耗損,也有求償基礎。
 即日起,符合申報資格的漁船進入南市漁港,船長可向進港所在區漁會索取卸魚聲明書空白表單,填報後依限繳交給漁會,也可上網利用農委會最近開發的卸魚聲明書填報系統APP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