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推動上市股票造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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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副總羅贊興(中)說明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推動上市股票造市制度。(記者陳建興攝)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活絡優質低流動性股票之交易量能,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推動上市股票造市制度,臺灣證券交易所於制度研議期間,數度徵詢現行擔任權證或ETF流動量提供者之證券商之意見,召開多次規劃會議,前述制度預計於110年6月底前實施。
 國際市場為增加股市成交量及流動性,多有採行股票造市制度,本制度係針對優質低流動性股票所規劃,主要借鏡新加坡及韓國市場造市制度,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每年按獲利達一定標準、成交量低於一定張數、週轉率低於一定比率、是否發放股利等原則篩選出優質低流動性股票,按最近2年度(107年及108年)篩選結果顯示,每年優質低流動性股票約80檔,涵蓋絕大多數產業類別,惟臺灣證券交易所不對外公布最終之篩選結果。
 制度實施初期開放證券自營商可申請擔任股票造市者或交易獎勵參與者,採每年申請方式,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提供一定之獎勵措施及經手費減免誘因,鼓勵造市者為前述股票提供買賣報價,交易獎勵參與者積極參與前述股票交易,期能增加前述股票流動性,達成「流通證券、活絡經濟」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