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澎湖縣政府民政處長成萬貫貪瀆一審判十二年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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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前澎湖縣民政處長成萬貫,在擔任第十七、十八屆澎湖縣議員時,涉嫌利用其父、親家及弟媳浮報人頭助理費近八百三十萬元;全案經澎湖地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成萬貫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四
年,同案另三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一年二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成萬貫利用第十七屆縣議員,虛報成淵節、李秋兩、成高宇萍等三人為人頭助理,第十八屆縣議員虛報成淵節、李秋兩等二人為人頭助理,總計成萬貫在澎湖縣議會第十七屆縣議員任內詐取
公費助理補助費四五八萬五六二元;第十八屆縣議員任內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三七一萬三七四一元,合計詐取八二九萬四三0三元。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成萬貫等四人所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此判處成萬貫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四年,不法所得全數沒入;另外判處李秋兩、成淵節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成高宇萍一年二月、
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