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萊豬案 拍板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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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二十五日將有關進口含萊劑美豬、三十月齡以上美牛的九項行政命令,改交付五個委員會聯席審查。圖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三)在議場與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右二)等人交換意見。(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五日處理報告事項,其中有關進口含萊劑美豬、三十月齡以上美牛的九項行政命令,原本僅需交付相關委員會備查;但朝野黨團提案要求,將行政命令改交付經濟、衛環委員會等五個委員會聯席審查。對於萊劑美豬行政命令備查改審查,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達不反對。
 九項有關萊豬進口行政命令,包含農委會的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兩項)、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廢止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政府日前宣布鬆綁含萊克多巴胺美豬、三十月齡以上美牛輸台,預計明年生效。由於政府規劃打算修改行政命令,不涉及修法,加上日前行政命令預告期過短,引發外界爭議。
 立法院二十二日的程序委員會將有關政府鬆綁含萊劑美豬的行政命令,排入院會的報告事項。由於行政命令原本僅需交付相關委員會備查,國民黨團認為萊豬進口問題必須慎重,當時就主張行政命令必須交付委員會實質審查。
 立法院會昨天處理報告事項,當處理到有關進口含萊劑美豬的行政命令,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黨團都提案要求改交付委員會實質審查;九項行政命令分屬於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不過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共同提案要求經濟、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文化及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兩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