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持鐵釘棍打死老婦 從無罪改判十三年定讞

379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蔡姓男子四年前妄想兩名老婦人詆毀他,竟持插有鐵釘的木棍攻擊兩人,造成一死一傷。一審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二審認定他並非完全喪失辨識能力,改依殺人等罪判刑十三年、刑後監護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男(三十五歲)患有被害妄想症等思覺失調症,曾任洗車工人。民國一0五年八月十八日清晨五時許,他在桃園福信公園涼亭,當時何姓、羅姓兩名老婦人散步經過,邊走邊聊天。
 蔡男妄想認為兩婦是在詆毀他,心生不滿,拿著插有鐵釘的棍棒,朝兩人頭部猛力揮擊多下,雖經急救,但何婦兩天後死亡,羅婦幸運撿回一命。
 蔡男遭逮捕後指出,常幻聽有人在耳邊罵他垃圾、俗仔,也感覺路人不懷好意的瞪他,且覺得自己是被人設局陷害,才會到處流浪。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蔡男犯案前久未接受藥物治療,行凶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甚重,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將他判處無罪,須強制監護五年。
 二審高院表示,蔡男犯案時還能選擇攻擊力較強的鐵釘木棍,顯示未完全喪失辨識力,不符免罰要件,但精神病症仍減損辨識力,應予減刑,改判十三年,刑後監護五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