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林郭文艷否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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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旗下中華映管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有十九項承諾未於財報揭露,前任、現任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等人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台北地院二十六日開庭,林郭文艷指自己未參與營運、否認犯罪,無端被牽扯。
 林郭文艷昨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庭,她說,檢方起訴有許多誤會,從沒有隱瞞、隱匿財報的動機,基本上未簽署華映的任何財報,財報底稿是由會計師專業製作,相信華映團隊是以會計原則作出財報。她的委任律師指出,本案重點不在交易合不合理,是林郭有無蓄意的主觀犯意,她只是華映董事、不是管理階層,不須在財報上簽署,財報怎麼揭露?揭露到什麼程度?由專業財會團隊處理、判斷。
 同案被告華映前總理林盛昌也作無罪答辯,他說,自己在華映負責經營策略轉變,財報簽證並非他專長,他以理工背景參與華映,完全信賴會計師的專業。
 華映前財務長汪志成當庭表示,六年前到中國大陸看到華映科技的年報,才知道有交易承諾一事,曾問會計事務所的人交易要不要揭露,答案是「不需要、不是重要事項」,才會依前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