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電子煙害防制條例 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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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中興/桃園報導
 為了保護青少年健康,桃園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了「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並將送行政院核定後,再公布施行日。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共有十一條,該條例公布實施後,未滿十八歲者,使用電子煙,或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十八歲者;還有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食電子煙者,依「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可處新台幣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長王文彥說,根據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發現,桃園市一百零八年國中及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分別為百分之一點九與百分之十點四,相較於全國百分之二點五及百分之五點六,顯示桃園市國、高中(職)電子煙吸食率都高於全國,基於保護青少年健康,才會訂定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桃園市於今年八月五日依菸害防制條例,規定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的騎樓及庇廊全面禁止吸菸,並將於今年十一月五日起全面開罰,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
如果「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行政院火速核定公告實施,那麼民眾要注意,所有禁菸場所同時也會禁止電子菸吸食,違反者會遭到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