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 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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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有毒品前科的謝姓男子出獄後二度酒駕被查獲送辦,法官考量他因開自小客車被警攔查,幸未肇事又坦承認罪,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三個月。
 謝姓男子於二0一八年三月底假釋期滿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自二0二0年八月十三日晚上到安平區喝酒,一直喝到隔天凌晨四點半才結束,他無照開自小客車上路,行經中西區被警方臨檢攔查,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四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被移送法辦。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謝男明知酒精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本身皆具有高度之危險性,卻仍無照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顯然置大眾行車之安全於不顧,其行為所造成公共危險程度不輕,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