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奧運退將 30人轉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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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照顧優秀退役運動員,體育署長張少熙(左)5日宣布,日前發布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提供亞、奧運退役選手教職,首批共30人通過甄選,將接受為期3個月的職能訓練,明年3月起將分發派駐。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5日電
 體育署長張少熙今天宣布體育署在9月28日發布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將提供亞、奧運退役選手教職,首批共30人通過甄選,將於10日在國訓中心網站公告名單。
 事實上體育署早在4年前,就有透過專案計畫聘任超過30名績優退役運動選手,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擔任教練,由於計畫將於今年底期滿,體育署透過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讓這些運動教練擁有法源依據,未來能持續回饋並培育台灣體壇下一代。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長洪志昌表示,這次首批通過徵選的30名運動教練,其中包括自行車名將蕭美玉在內共5名教練,是屬奧運奪牌或亞運摘金的特優運動選手,是直接獲得採用,至於另外25人目前行政流程仍未走完,預計10日將在國訓中心網站上公告錄取名單。
 獲體育署聘任的專任運動教練,未來除了可在國訓中心擔任教練,也能透過學校申請或由教練自己請調,派駐至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
 洪志昌表示,績優運動選手退役轉任教練,薪資完全比照專任運動教練,最高起薪新台幣5萬元以上,也會隨著年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