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婦害兒燒炭亡 判4年10月

468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吳姓婦人因擔心丈夫酒駕肇事遭逮捕後,生計恐遭影響,前年竟餵食兩名兒子安眠藥,再燒炭自殺,造成大兒子身亡,自己與小兒子則撿回一命。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將吳婦判刑四年十月。
 吳婦家中的經濟來源為丈夫三萬多元月薪,及政府一萬五千元補助,自己則在家照顧兩名兒子,由於丈夫經常酒後情緒失控,兩人常為鎖事口角。
 判決指出,吳婦丈夫於民國一0六年七月五日,在國道一號汐止交流道酒駕肇事遭法辦,罹患憂鬱症的吳婦得知後,擔心無力支配酒駕罰金及損害賠償金,萌生輕生念頭,又擔心離開後小孩無法受到照顧,興起「把小孩一起帶走」的想法。
 吳婦隨即購買木炭、飲料等,在飲料中加入安眠藥餵食兒子,讓兩人昏睡。次日凌晨二時許,吳婦在房內燒炭自殺。七日下午丈夫回家時,發現大兒子已無生命跡象,吳婦與小兒子送醫後生還。
 法院指出,男童分別為十四、十一歲,雖未成年,但有相當智識,擁有健全長大權利,「絕非父母得予支配」,吳婦身為人母,不尊重生命,剝奪長子生存權、次子健康權。
 法院認為,吳婦患有憂鬱症,因丈夫酒駕肇事被逮,擔心未來無法維持家計,致病症惡化,產生情緒障礙萌生自殺念頭,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犯下大錯,事後對造成兒子死亡也相當自責。
 審酌小兒子的健康已經回復,父子兩人也向法院求情輕判,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殺人罪判決吳婦四年十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