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部放爆裂物 撒旦之母炸彈客 重判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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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十二月凌晨,炸彈客吳富鋐於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放置「撒旦之母」TATP炸彈,卻因故未爆炸。警方循線將吳富鋐及共犯賀姓男子追查到案,並遭南檢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廿四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合併判處吳刑九年六月,賀男獲判無罪。
 據檢警調查,吳富鋐因不滿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政局、時事,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凌晨五時許,在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大門放置爆裂物,但因結晶體過於潮濕無法引爆,待同日下午一時許,黨部莊姓主任發現報警處理,鑑識人員檢測內容物,確認是高爆性的TATP炸彈(撒旦之母)。警方循線追查並於翌日在高雄與吳駁火,終將吳逮捕到案。
 警方訊後將吳、賀兩人送辦,檢方依槍砲、恐嚇公眾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吳起訴外,也將賀依槍砲罪嫌起訴。檢警調查吳男從網路習得製造TATP炸彈方法後,陸續以假名在網路訂購製造原料,並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的證件,以假冒身分雇用賀姓男子協助租工作室、租車、代收包裹及訂購爆裂物原料等工作。
 台南地院合議庭委託奇美醫院對吳精神鑑定,發現吳長期在凱旋醫院及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在精神科就診紀錄及長期使用藥物,認為吳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不足,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吳男也強調自己研發的是新式煙火、鞭炮。
 台南地院審酌吳擅自製造結構完整的爆裂物,危及社會治安,犯後供詞反覆,最後更矢口否認,態度不佳,廿四日依槍砲、妨害公務等罪合併判吳九年六月刑期,併科十萬罰金;偽造文書罪共三罪合併執行一年,可易科罰金。賀男則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