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多 教部修法加重處罰

1029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四日表示,為健全幼教環境與教學品質,教育部推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以利幼教品質再提升。草案預定十一月底報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審查。
 修法重點包括:明定教保服務機構人員禁止任職的條件;明定教保人員不得對幼兒所做行為,並提高罰鍰額度;其他違規情形加重處罰;涉及損及幼兒和家長權益的重大之違規行為,先處以罰鍰再命限期改善等。
 教育部同時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擬具修正草案,讓兩法具備一致性規範,參酌一0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的「教師法」,明定不得於教保機構任職的條件規定,包括視情節輕重分別有終身、一年至四年不得進用等規範,由認定委員會查證及認定管制期限等處理機制。
 教育部說,草案也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此外,由於現行教保服務機構若發生兒虐事件,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調查認定權責並不一致,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是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的特別法,因此統一由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至於其他損害幼兒及家長權益重大違規行為,例如超收幼兒情節重大、生師比不符規定、知悉有不適任人員卻未依規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費與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的教保員、借用教保資格證書等,提高罰鍰額度,將現行「先限期改善,再處罰鍰」規定,修正為「罰鍰並命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