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性人遭職場歧視 獲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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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某飯店一名雙性人員工,不滿遭資方性別歧視、違法解僱,提起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去年判決飯店與兩名主管應連帶賠償該員工共二十萬元慰撫金,且認定飯店解僱違法,應另行給付解僱後的薪資及提撥勞退金。

由於三方均未提起上訴,日前已全案確定,本案也成為雙性人爭取勞權獲判勝訴確定的首例。

該名飯店員工指出,自己出生時是雙性人,父母報戶口時選擇填上男性,但她從小就是「很像女生的男生」,也發展出卵巢,成年時動手術切除男性性器官,從此過著女性生活。

她指出,民國一0八年六月獲錄取某飯店櫃台人員,向主管略提此事,對方獲知後,堅持要她向所有同事公開敘述自己的過往,若不從,就會逼她離職,使她被迫公開自身雙性隱私。

早班同事獲知大多表示無所謂,晚班同事則希望她「以後可以離我遠一點嗎」,讓她心如刀割。男主管不僅揶揄她,還說若有同事不能接受,會請她離職。

主管次日即要求她自願離職。她不願離職,連請四天病假與事假,但資方不理會假單,十天後將她退出勞保,且不再支薪。

她因此向北市勞動局性平會投訴,獲審定成立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另也向法院提訟請求五十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及支付六、七月薪資差額及勞保提撥金。

北院審理後,去年十一月判決飯店與兩幹部敗訴,應連帶賠償二十萬元,且飯店應支付薪資差額三萬四千八百元,與勞退提撥金一千八百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