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議員賴良洲當選無效 賄選案更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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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前縣議員賴良洲被高院判賴當選無效確定後,縣選委會依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解除職務,14日逆轉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賴無罪;還可上訴。 (記者林坤瑋檔案照片)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前縣議員賴良洲被競選對手林金龍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賴當選有效,但高等法院改判賴當選無效確定;不過,刑事賄選部分,賴一審被判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二審判決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賴罪證不足,十四日逆轉改判賴無罪;還可上訴。

賴良洲被控於一0八年中秋節期間送選民水果禮盒涉嫌賄選,高等法院去年改判賴當選無效確定後,宜蘭縣選委會隨即辦理高票落選的林金龍遞補上任。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賴罪證不足,十四日改判賴無罪。

宜蘭縣選委會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市)議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

選委會表示,前議員賴良洲因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行為,經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爰內政部依地制法予以解除職務。賴良洲被控賄選、民事當選無效的刑事、民事結果判決不同調,相當罕見,對賴而言,可說是心情上大洗三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