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與姪女亂倫 母求情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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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載讀國一的姪女外出用餐,兩人就在轎車後座發生性關係,後來兩人在住處多次發生性關係,直至姪女不堪叔叔限制她交男朋友,才向學校反應遭性侵而查獲。李男坦認犯行,深表悔悟,李母也出面求情,台南高分院判他兩年,緩刑五年。

李男於二0一八年六、七月間,開車載年僅十四歲姪女到外面吃飯,李男途中停車在路邊,在半哄半騙下,就在車上和姪女發生性關係。此後李男以每月二、三次的頻率,在住處房間內與姪女發生性關係,一直到二0一九年三月,至少發生二十次以上性關係。

審理中與姪女及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法官認李無前科並已獲被害人原諒,一審認事用法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