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子女輕生雙亡 獲救父被求重刑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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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今年六月永康區傳人倫悲劇,黃姓男子因與妻離異萌生死意,在租屋處攜子女燒炭輕生,五歲兒及六歲女兒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黃男則陷入重度昏迷,經送院治療救回一命。台南地檢署經兩月偵查,認黃涉犯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向法院求刑廿年。
廿九歲黃姓男子與妻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今年六月廿五日,妻子獨自返回北部娘家,留一雙兒女給黃男照顧,未料黃竟於永康區租屋處帶著兒女意圖輕生。當日深夜十一時,黃男趁小姊弟熟睡之際,以膠帶密封室內門窗縫隙後點燃炭火後,躺在姊弟身邊,後來也陷入昏迷。
廿六日凌晨零時許,屋內傳出的炭味引起管理員注意,立即通報警消救援,救護人員趕抵現場,破門救人,無奈小姊弟已經沒有呼吸心跳,黃男仍意識模糊,送往永康奇美急救後,小姊弟不治,黃男獨活。檢警待黃男情況穩定後立即介入調查。
台南地檢署指出,黃所為涉犯刑法之殺人罪嫌,並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暴力罪。且被告為成年人,故意對未滿十二歲之兒童為殺人之犯罪行為,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檢方強調,黃雖因婚姻挫折失手讓兩條無辜小生命死亡,雖與一般為情、為財殺人之犯行有別,但被告身為成年人,又是一對子女的生父,本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遇有生活困境時,應存正面積極心態,尋求一切合法手段解決。不應帶著人生正起步且無尋短念頭的小姊弟共赴黃泉,剝奪幼童生命屬法所難容,建請法官量處廿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