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門討債逞凶殺人 男判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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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黃鑰文與王姓友人常常湊錢合購安非他命,後來因王積欠買毒款項,引起黃的不滿,黃持刀上門理論並刺死對方,也把出面制止的王母推倒受傷並把王母同居人殺成重傷。台南地方法院十七日依殺人及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刑廿三年。
 判決指出,黃鑰文對於王姓男子積欠購毒款項很不滿,曾多次上門索討,最後決定帶刀要找王男「輸贏」。一0八年一月十三日凌晨五點半,黃鑰文持刀再度到王男關廟住處理論,雙方發生爭吵,黃持刀猛刺殺王男胸部十二刀,傷重不治。王母見黃上門尋仇,出面制止被推倒在地,王母的同居人莊男也上前制止,卻被黃持刀刺入左側胸腔等處,經送醫後倖免於難。
 黃鑰文否認故意殺人,辯稱僅是要教訓對方而已,且自己出手是正當防衛。法官認為,黃蓄意殺人,案發前黃已多次前往王男住處索討金錢,且放話將對王不利,黃更坦承帶刀目的就是要找王男「輸贏」,而被害人王男及莊男遭刺傷之位置,多集中於人體重要臟器的胸腹部處,確有致人於死的意圖。另打鬥時王男已遭黃壓制在地,呈仰躺狀態,並未對黃作任何攻擊行為,因此,黃辯稱正當防衛部分不能成立。
 法官考量黃鑰文有輕度智能不足,且長期出現聽幻覺,亦屬社會邊緣、底層之人,所以沒判他死刑。殺害王男部分判十八年,殺傷莊男判八年,合併定執行刑廿三年,推倒王母成傷判拘役四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