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食品稽查 餐廳查獲逾期品罰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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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春節即將到來,不少人都開始採買年節食品或年菜,但是食藥署自去年12月起聯合地方政府,開始針對食品製造業、年貨大街等應景食品販售業或餐廳進行稽查抽驗,年貨大街稽查285家,查核1,024件食品標示,有8件不合格;年菜餐廳業者,1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轄管衛生局裁處6萬元。

食藥署表示,為加強春節應景食品製造業、年貨大街暨應景食品販售業及年菜餐廳業者稽查抽驗,去年12月起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0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確保業者製售食品及供應餐點之衛生安全。

其中,在網購年節食品製造業者中共稽查46家,均有投保產品責任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之業者,均已複查合格;查核28家業者定型化契約均符合規定。

然而,查核133件食品標示,6件標示淨重、有效日期、字體大小、成分或營養標示格式等未符合規定;另,抽驗158件春節應景食品或其原料,檢驗動物用藥、防腐劑、甜味劑、保色劑或衛生標準等,有1件黑木耳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前述未符合規定部分,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責令限期改正或依法處辦。

針對年貨大街暨應景食品販售業,衛生機關於賣場、超市、量販店及年貨大街等販售業者進行稽查285家,查核1,024件食品標示,有8件不合格;抽驗生鮮蔬果、畜禽水產品、色澤鮮艷之節慶食品及花生製品等共1,662件,其中38件農藥、重金屬或食品添加物等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辦理中。

在年菜餐廳部分共稽查56家,產品責任險、產品標示及聘用廚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持證比例均符合規定。GHP未臻完善之業者及6家業者定型化契約未符合「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已複查合格;1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轄管衛生局裁處6萬元;於前述各家餐飲業者抽驗97件,結果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