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地檢署偵結起訴「金合全66號」遊艇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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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伯勝/澎湖報導

澎湖縣陳姓海洋志工所有的「金合全66號」遊艇,於去年十月在馬公市案山碼頭附近上架維修中時遭縱火燒燬一案,十一日澎湖地檢署偵結,六名羈押中的嫌犯均被刑法第一七五條第一項之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嫌提起公訴,其中兩名集資僱人放火的許姓漁民被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陳姓海洋志工自一百年間起,受警方及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等公部門之委託,自發性駕船出海,協助執法單位情資預警、巡邏埋伏或協力出海,有效遏阻澎湖海域違法濫捕的情形,因此招致兩名許姓漁民之不滿,竟共同謀議以集資方式僱人燒燬陳姓志工之「金合全66號」遊艇,以達教訓陳之目的,因此輾轉透過被告郭、陳、蔡三名友人,覓得名叫阿財的陳姓男子負責執行放火燒船之計畫。

阿財因此於去年十月十六日凌晨一時許,駕車前往「金合全66號」遊艇上架維修地點,放火將該遊艇燒燬,案發後環保人士及警方均十分重視,經深入追查後,逮獲縱火燒燬遊艇的阿財,再循線追查出兩名集資僱用阿財的許姓漁民及另三名嫌犯。

澎檢檢察官偵結全案後指出,非法捕撈將使海洋資源日益枯竭,被害人陳姓志工以一己之力協助維護海洋生態,誠屬不易;但被告等人竟為逼使陳姓志工退卻,竟集資僱凶縱火,並於事後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且於到案後均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針對兩名許姓主嫌從重量刑;而其他四名被告檢察官也建請法院予以適當之刑度,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