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槍指著…開車撞死人 正當防衛無罪

546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陳姓男子去年五月九日載著吳姓女子,意外遇上與吳女有毒品買賣糾紛的劉姓男子,劉男見吳女在陳男車上,與友人拿著手槍及木棒下車,過程中,劉男持槍指向陳男駕駛的車輛,陳男側頭開車往前行駛不慎撞死劉男,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涉犯殺人罪嫌將陳男起訴,不過,法院認定正當防衛,十三日判陳男無罪。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為幫吳姓女友人借款給他人,案發時開車載著吳女、黃、何姓友人前往劉銘傳路南靈宮前停車場停車,碰巧遇到與吳女有毒品買賣糾紛的劉姓男子開車載著王、邱姓友人也前往該處。

劉男見吳女在陳男車內,便與王姓友人一起下車,分別持著手槍及木棒,走近陳男車輛後,敲打副駕駛座車窗,接著就拿出手槍。陳男見狀受到驚嚇,即刻開車往停車場左方駛離,卻沒想到已沒有道路可以行駛,只好硬著頭皮,往宮廟右側循原路離去;但劉男手持槍並拉滑套,對準陳男車輛作勢開槍。

陳男擔心遭子彈擊中且想逃離現場,竟直接開車衝撞持槍的劉男,一旁日的王男則及時閃開未被撞擊,車輛最後衝進邊坡停止,劉男傷重身亡;陳男等4人則步行下山,搭計程車離去。警方循線逮人,2天內逮捕撞死人的陳男,並約談關係人到案說明。

陳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犯行,並表示是為了閃避死者持槍攻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開車衝撞。與劉男同行的王姓友人也向檢警證稱,當時確實與劉男分別持槍、木棒靠近陳男車輛,而陳男要離開時撞死劉男。

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陳男理由為,陳男雖然宣稱是為了躲避劉男攻擊,才會開車衝撞正當防衛,但劉男被撞擊後已經失去攻擊能力,陳男可以煞車降低傷害,但他卻繼續向前行駛,顯然屬於防衛過當,但得依規定減輕其刑,法官勘驗現場認定陳某正當防衛且未過當判決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