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竊機車殺人 男判9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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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黃堃翔發現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上前質問少年後兩人發生拉扯,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致死,黃男事後向警方自首。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黃男判刑七年十月,二審改依殺人罪判刑九年,最高法院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原判定讞。

前年十一月十七日晚間,黃男(二十一歲)與蔡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時,發現吳姓少年騎著他弟弟的機車,懷疑機車遭竊隨即尾隨,到三重區富貴街、吉祥街口時,上前質問吳男為何會騎他弟弟的機車。

由於黃男對吳所說的機車來源有所質疑,兩人因此發生拉扯,黃男竟持持摺疊刀朝吳姓少年左胸刺殺,導致少年出血心因性休克不治。黃男發覺闖禍,隨即向警方自首。

黃男供稱沒殺人犯意,一時失手才犯案。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兩人不認識,因機車來源細故而發生爭執,無殺人犯意,考量他犯後自首、但未與家屬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七年十月。

二審高院認為黃男有行凶動機,審釀犯案凶器、攻擊部位、下手力道等,絕非不慎刺中,具不確定殺人故意,改依殺人罪判刑九年。最高法院認同高院解,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